一、版权具体业务内容:
1.版权法律咨询;
2.代理版权登记;
3.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
4.版权侵权诉讼;
5.域名争议仲裁与诉讼。
二、作品著作权申请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三、哪些作品不能办理登记?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作品著作权登记作用
1、拥有专有权利,当发现他人使用或注册该LOGO为商标时,可以以拥有在先版权从而使得能成功异议或者无效该恶意抢注商标。
2、拥有版权可以在网络上做宣传时标明:“版权所有、侵权必究”,防止他人在任何行业的宣传上使用与版权图案相似的内容。
3、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版权权利的作用甚至大于商标所有权。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作用
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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