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申请前查询(非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 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须程序)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副本复印件 ;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
1、商标图样: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10厘米,不小于5厘米×5厘米,一式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图样5份,黑白商标图样1份)。
2、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3、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5、《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申请商标注册的,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6、《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7、特殊证明材料: 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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